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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02 14: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预算及意向

本项目采购预算323400元,每份660元共490份;供应商可提供1-2个套餐参选,每个套餐提供4款商品。采购意向:1、食用油类;2、米类;3、点心类;4、调料类。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声明函及信用截图(格式详见附件1、2);

以上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四、注意事项:

1. 供应商按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彩图、零售价、团购价顺序制表投标,一个套餐一张表格,供应商须提供660元套餐实物样品进行现场展示,现场推选一人进行3分钟商品介绍;

2.所提供商品为国内知名品牌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所提供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或等于整个有效期的50%;

4.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4:00止;

5.投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28号交通执法支队805室;

6.实物展示摆放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7日14:10--14:30,支队附楼三楼食堂展区;

7.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14:30;

8.标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未密封或未按要求提供标书的不得分。

9.实物展示现场不得出现投标企业名称、标识等影响评选的商品、展台、展示架;供货商应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参评区域不得拍照、录像,不得提前进场或延时离场;

10.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评审组根据情节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合格后,评分分值前三名的套餐为中标套餐(整个采购过程由监察室全程监督),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

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磋商

报价

分值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所报零售价最高的实物套餐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15分。其他套餐价格分值按(报价/磋商基准价)×15分计算。

技术

分值

85分

套餐方案70分

有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方案,所提供套餐商品质量高、搭配合理、符合食堂采购需求。满足采购需求得70分,较好的得50分,一般的得30分,基本满足的得10分。

服务方案15分

有完善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能按要求送到市区及区县指定地点的,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能第一时间响应的。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得15分;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

合计

100分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在评标的同时由评标人员对各家报价进行检查,查验是否存在虚报、多报商品零售价,经核实如有虚报、多报情况将取消选评资格。

3.评标结果将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

六、套餐数量选定规则

采购小组评定出的前三名中标套餐供全体职工选择,统计结果为最终采购数量,数量选定后与相应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中标单位无条件退货退款,采购方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2.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供货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商品出现变质、损坏、缺失的,由供货商负责赔偿对应商品,拒不赔偿的,结算时按投标价格扣除相应款项;

4.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28号508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3519336。


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4月2日

附件2信用截图.docx

附件1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