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19-00847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通交法〔20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交通运输局澳门星际平台: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19-00847 |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 ||||
文号: | 通交法〔20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交通运输局澳门星际平台: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执法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两单两库一细则”
(一)全面扩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范围。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三定”方案等文件规定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的面向企业、个人、项目、产品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
(二)完善“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并严格与行政权力清单相对应。要依职能职责确定权责归属,明确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行业、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以及相应的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等,将责任事项逐一落实到相应部门、岗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对照本级《交通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每个抽查事项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工程项目、产品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由正式在编执法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检测人员、交通运输行业内外专家等组成。
(四)对“两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监管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执法检查人员合格、抽查事项合法。
(五)完善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实际监管情况,制定或完善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规范优化“双随机”抽查方式和程序
(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执法力量、条件等,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般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完善双随机抽取方式。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检查对象性质、重要性、代表性和工作实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应当重新选派。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部省市有关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需要对特定领域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以现有的执法信息系统为基础,完善电子“摇号”功能和程序,对“双随机”抽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加快推进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探索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和监管方式,对重点监管对象逐步实现在线可回溯监管。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视音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旗舰店或者相关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中,及时将抽查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双随机”监管保障,实现检查人员和监管力量的合理配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要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专用检查设备的配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于次月5日前向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抽查计划、执法检查人员清单、执法对象清单、抽查对象比例以及抽查结果公示和应用等情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部门间、行业间要积极探索采取集中抽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抽查效率。
(二)建立与常规监管方式的衔接机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普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督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结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涉及安全监管等事项,可对相关市场主体适时采取全面普查、重点督查等方式,确保监管效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普查的事项以及暂不宜通过“双随机”抽查开展的监管活动,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探索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监管机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抽查数据的保存、归类、档案制度,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现场检测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抽查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强化对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风险监测。探索推进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以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检查比例、抽查频率。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双随机”监管。要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实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并及时更新随机抽查清单,及时总结和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形成“双随机”抽查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各相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统筹开展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