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2-01053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22〕38号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2022-01053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22〕38号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1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积极打造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对象

在南通沿江沿海港口从事集装箱装卸及运输的码头企业、内河航运企业、铁水联运企业及提供箱源的货主企业等。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集装箱航线

1.国际航线。新开通国际远洋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24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航线10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500万元;新开通国际近洋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36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4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200万元。

2.内贸直达航线。新开通内贸直达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36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2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100万元。

3.支线航线。新建集装箱码头开通上海及长江港口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500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1000万元,此后每年奖励500万元。

2022年度新建集装箱码头企业开通上述集装箱航线可视作2023年度新开航线予以奖励。

(二)集装箱码头吞吐量

1.新建集装箱码头。2023年吞吐量达40万标箱,奖励2000万元,以4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250万元。2024年吞吐量达80万标箱,奖励4000万元,以8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250万元。2025年吞吐量达120万标箱,奖励5000万元,以12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200万元。2026年吞吐量达160万标箱,奖励5000万元,以16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200万元。

2.既有集装箱码头。2023年起,吞吐量与上年同比每增加5万标箱,奖励250万元。

(三)货源、运能、多式联运

1.货主企业

对在南通港年进出重箱2万标箱以上的货主企业,本港重箱每标箱奖励30元。

2.内河运输

(1)重箱奖励。对通过内河运输进出南通港且年运输重箱2000标箱以上的航运企业,重箱每标箱奖励200元。上述重箱在南通港不同港区间转运,不重复奖励。

(2)运能奖励。对购置不低于1000载重吨的内河集装箱船舶,并在南通港靠泊作业全年航班量达36班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每载重吨一次性奖励300元。

3.铁水联运

对通过南通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从事集装箱铁水联运的经营人,年重箱达500标箱的,省内发运和到达重箱每标箱奖励500元;省外发运和到达重箱每标箱奖励1000元。

三、奖励兑现及管理

1.新建集装箱码头企业航线奖励、箱量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码头属地政府各承担50%。既有集装箱码头企业航线奖励资金由市本级承担,箱量奖励资金由码头企业属地政府承担。货主企业、内河运输的重箱奖励、铁水联运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码头属地政府各承担50%。内河运输的运能奖励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2.符合集装箱航线、集装箱码头吞吐量奖励条件的,由码头企业于次年一季度向市交通运输局申报。符合货源、运能、多式联运奖励条件的,由货主企业、内河运输企业、铁水联运企业向所服务的码头企业申报,于次年一季度经码头企业提出核实意见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奖励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对奖金兑现作程序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企业奖励申报材料作实质性审核,形成奖励资金兑现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兑现。

4.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存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置。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4年。

2.如遇国家、省集装箱运输政策重大调整及在本政策执行中需作进一步完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政策解释权归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澳门星际平台: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